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SZ00QY2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5-88377571转23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3月0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LF0120SZ00QY26)采购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zygg/jzxcs/202003/t20200302_13948069.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shenzhen.chinatax.gov.cn)、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LF0120SZ00QY26)采购磋商公告,因磋商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磋商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二点 项目基本概况中的第(五)点服务期“★服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形成年度服务总结,采购人根据本年度服务质量情况及评估考核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 更正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情况及评估考核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
二、原磋商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采购需求响应一览表》“★服务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应于2020年12月形成年度服务总结,采购人根据本年度服务质量情况及评估考核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 更正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情况及评估考核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
如原磋商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磋商文件未部分,仍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
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7572-2321
邮编:518040
(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890756
邮编:518000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5-8989075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廖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7571转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