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5-8837 7571转23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正风路1号
联系方式:林克溪 联系电话:0755-2651089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 7571转2317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项目内容及本年度支付上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人民币2600000.00元/年。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使用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续签年度合同时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支付上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8: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1家。
- 采购范围:蔬菜类、瓜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副食料、干果、干货、一次性餐具等。
- 采购实施地点及人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人数共约203人。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四)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五)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六)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6日 10:00 至 2020年03月1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CLF0120SZ01ZC24
-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采购项目本年度支付上限(元):人民币2600000.00元/年
- 采购数量:1项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采购项目内容及本年度支付上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食材配送;人民币2600000.00元/年。
-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采购使用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本项目以每月食品供应实际发生数量结算,年度支付上限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续签年度合同时可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对支付上限金额进行相应调整)。采购数量和品种以采购人当天18:00确定第二天所需食物的量为准,本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的供应商1家。
- 采购范围:蔬菜类、瓜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副食料、干果、干货、一次性餐具等。
- 采购实施地点及人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食堂,人数共约203人。
-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服务。
-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招标文件
- 获取方式:
- 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ailiansz@126.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期间(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线上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600.00元(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880212556500152(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会议室
- 开标时间:2020年3月27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D会议室
-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3月13日止。
- 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A、B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8837 7571转2317
邮编:518040
邮箱:cailiansz@126.com
(二)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正风路1号
联系人:林克溪
联系电话:0755-26510897
邮编:518000
附件:招标文件(可在采购代理机构(www.chinapsp.cn)网站下载。)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3月6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